关于印发《2023年滁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8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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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2023年滁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滁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2023年滁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地落细。

    一、加强机制和能力建设

    1. 强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系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责任单位: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滁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滁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滁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督促指导县(市、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运转。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实际,健全系统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理顺工作关系,做好工作衔接。建立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考评激励机制,规范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工作补助发放。(责任单位: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解读,规范新闻媒体对涉及未成年人相关热点事件的宣传报道,传播社会正能量。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江淮净网 守护成长 共筑山清水秀网络空间”、“牵手关爱行动”、“童心向党”、“感党恩颂党情、传家风促新风”等系列活动,推进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文旅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督促落实。由市未保委办公室牵头,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开展一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导检查,重点推动各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推动建立工作督办机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重大案件、重大事件进行跟踪指导、挂牌督办。推广琅琊区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经验做法,鼓励其余各县市区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重点工作有效落实

    5. 完善从业查询制度。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和限制制度。(责任单位: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 落实报告处置责任。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要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责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责任单位: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加强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特别是防性侵、防拐骗、防欺凌、禁毒等宣传教育,多形式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处理等知识,提高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 强化监护监督落实。监护人法定监护职责宣传普及。对家庭监护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委托照护书面告知与监督制度落实。离婚案件中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失职予以训诫或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撤销监护权等途径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 加强校园学生安全。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和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骚扰、性侵害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工作。开展法治教育、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和生命教育等工作。围绕防范校园暴力伤害、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校车及交通安全等方面,深入开展全市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应依法落实报告责任。(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 加强社会环境治理。加强未成年人食品、玩具、用具的安全监管,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依法查处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对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涉烟和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加强校园周边电子烟销售网点清理整治。推进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旅馆、宾馆、酒店等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未保委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强精神素养培育。开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的文化自信,引导未成年人知史爱党、知史爱国。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引导未成年人树牢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培养未成年人的科学兴趣,普及科学知识,提倡科学精神,提升科学素养。采取有力措施,抵制迷信和腐朽落后文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协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 推进机构优化提质。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促进优化提质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提升规范化服务管理水平,提高养育能力,加强医疗保障,提升教育水平,优化康复服务,组织实施“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提升市儿童福利院“养治康教安”综合养育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 开展机构创新转型。按照《安徽省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指引(试行)》,一步厘清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职责定位。结合实际,整合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积极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作用,开展临时监护、关爱服务、政策指导、社会参与等工作。在全市打造儿童福利机构转型样板。(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 加强精准分类保障。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数据比对和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完善困境儿童主动发现识别和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困境儿童精准保障专项行动,加大困境儿童摸排力度,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推动档案管理精细化,服务保障精准化,做到“分类施策,精准保障”“应保尽保”。协同教育、卫健、残联等部门完善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助医、康复等政策。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督导各地动态更新服务对象基本情况,为分类开展关爱服务提供详实基础信息。落实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状况评估工作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 创新未保工作模式。建立“未保中心+未保站”工作新模式。加强未保中心作用发挥,推进琅琊区、南谯区未成年人保护指导中心建设,打造集“六大保护”于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平台。抓实未保中心职能作用发挥,建立检察、法院、公安、卫健、妇联、残联等部门定期坐岗未保中心制度,对未保站工作人员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进行宣讲解读,开展心理疏导、社会化帮教等技能培训,对父母被判刑未成年人、被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残疾未成年人等数据进行共享,实现未成年人保护水平和未保队伍能力水平双提升。(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未保委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 建设示范未保站。按照《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指引(试行)》和《滁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方案(试行)》要求,做到未保站建设 “四有”,即有阵地、有制度、有人员、有经费;“四项能力”,即综合协调、事务办理、个案处置、业务指导能力;“四项制度”,即定期会议、个案会商、信息共享、业务培训制度;“八项职责”,即政策宣传、走访巡查、家庭教育、社会关爱、救助保护、业务办理、信息管理、统筹谋划。提升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水平,每个县市打造50%示范工作站,力争两年实现示范工作站全覆盖,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责任单位:市未保委办公室)

    三、组织开展系列专题活动

    17. 打造宣传品牌。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打造滁州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品牌,以“暖心、开心、育心”为主题,设计滁州未成年人保护未保标识,制作IP形象和“暖心包”(包含保温杯、护眼灯、励志书、笔记本等),开展未保工作主题宣传月、“书记县长话未保”、2022年未保工作成效发布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体局、市未保委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 开展牵手行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培育一批品牌项目。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以未保委成员单位以及乡镇(街道)党员、干部为主体,对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开展牵手行动,通过“两讲一送”即讲法律法规、讲安全知识、送关爱服务,促进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牵手任务重的县(市、区)可将牵手人拓展到村(社区)党员。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组织党员、干部牵手本单位乡村振兴定点帮扶村的农村留守儿童。1名牵手人帮扶联系1名牵手对象,1户家庭有多名农村留守儿童的原则上由同一人帮扶联系,8周岁以上的留守女童原则上由女性党员、干部帮扶联系。(责任单位: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涉烟行为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周围存量零售许可证持证户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报告清理进展情况。要积极劝导中小学、幼儿园周围持证户主动退出经营;对原址经营的,许可证到期后坚决不予延续。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无证经营户,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开展对辖区内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实体店铺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烟草专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健全社会支持体系。打造市级“双零”社区(村)创建样板,逐步扩大创建覆盖面。建立“社工+心理专家+志愿者”工作机制,对未成年人心理问题及时介入和干预,提升未成年人心理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依托团组织活动阵地,定期走进乡村、走进校园、走进社区,开展“童心港湾”“情暖童心”“青春自护”等青少年自护教育系列活动。深入持续开展青年志愿者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七彩假期”等关爱少年儿童志愿服务项目。依托“希望工程”项目,通过联系爱心企业、动员爱心人士捐款等多种方式开展“圆梦助学”行动,持续关心困难学生。(责任单位:团市委负责)

    21. 开展特色文化宣传。开展“蚕宝宝”二十四节气亲子故事会活动、“童心向党”青少年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暑期少儿研学体验课、“跟着诗词去旅行”诗词朗诵表演公益课、“小小讲解员”暑期夏令营、“滁博小课堂”手工体验活动等各类文化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实施好市直及两区“戏曲进校园”演出。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加强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整治,努力为群众营造健康稳定的文化市场环境。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22. 开展“护校安园”行动。会同教育等部门推动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国家标准,指导学校配强安保力量,加强安防系统建设,提升校园整体安全防范水平。推动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护学岗”活动,严防发生未成年学生被侵害案件。积极参与未成年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建设,依法依规处置欺凌案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整治,探索在校园周边建立“校园安全区”,深化“前哨”等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提升安全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开学第一课”“法治副校长进校园”等活动;开展“皖东父母大课堂”“亭爱你”系列主题活动,开展滁州市心理健康教育成果观摩展示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特种设备“五进”、“5.12”全国减灾日宣传和学生、儿童用品安全守护行动。(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开展科技科普宣传。利用科创中心平台,开展科学大讲堂活动,面向未成年人进行科普知识宣传,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和邪教学说,增强未成年人自我防范能力。办好第十四届滁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第五届滁州市青少年机器人与创意编程大赛等赛事活动。开展科普大篷车进校园活动20场以上。组织参加全国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加强困难职工未成年人关爱帮扶。帮助困难职工未成年子女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关爱活动、留守儿童关爱行动等活动。持续开展关爱困难学子金秋助学行动,持续推进“阳光家园”建设。(责任单位:市总工会负责)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强化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要做好本系统、本行业风险隐患排查,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培训,加强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宣传,做到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全面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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